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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计划

金融学(专升本)2023年修订专业课程计划

北京 · 自学考试专升本 课程表 17 项官方总学分 70.0 2023修订版

历史版本 · 本页保留原年度资料供核对,可从右侧切换其他年份。

课程设置与学分

按课程代码核对本版要求;选考、加考和不同方向课程须结合下列备注选择。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类别 学分 考核方式 依据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必设课程 2.0 笔试 原文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必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3000英语(专升本)必设课程 7.0 笔试 原文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必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4658政治经济学(中级)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3135西方经济学(中级)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00076国际金融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00077金融市场学必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00067财务管理学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4653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必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选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00158资产评估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07750国际投资学选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4317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选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14344网络金融与支付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3879金融营销学选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14817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 未注明 原文

官方计划总学分:70.0。表中包含选考或不同方向课程时,不能直接累加所有行作为毕业要求。

主考与相关院校

主考、助学角色按本计划标注;灰色标签为同一学历方式下本专业其他计划的相关院校。

实践、论文、毕业与学位

论文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毕业条件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 14 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70 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学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学位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原文与信息来源

已直接展示最新来源文件;如有更多来源,可继续展开核对。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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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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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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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官方页面未标注
原文摘录
17 14817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 5 14658 政治经济学(中级) 6 笔试
10 14653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5 笔试
15 14344 网络金融与支付 4 笔试 19 学分
14 14317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5 笔试 课程,学分不少于
16 13879 金融营销学 5 笔试
课 6 13135 西方经济学(中级) 6 笔试 共 51 学分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13 07750 国际投资学 6 笔试
4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笔试
11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12 00158 资产评估 4 笔试
8 00077 金融市场学 5 笔试
7 00076 国际金融 6 笔试
9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笔试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选考不少于 4 门
必考课程 10 门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07|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