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诚教育网 - 免费学历提升信息服务平台
切换地区全国
选择报考地区

查看当地报名、院校与专业

全国

专业课程计划

学前教育(专升本)2025年现行调整课程计划

北京 · 自学考试专升本 课程表 18 项官方总学分 73.0 2025现行调整版

课程设置与学分

按课程代码核对本版要求;选考、加考和不同方向课程须结合下列备注选择。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类别 学分 考核方式 依据
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必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必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13000英语(专升本)必设课程 7.0 笔试 原文
00398学前教育原理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4605幼儿园课程与教学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00882学前教育心理学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4603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必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3213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3147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234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4600幼儿教育名著导读选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14492学前儿童发展的观察与评价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00401学前比较教育选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4494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4501学前儿童特殊教育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00449教育管理原理选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0224学前教育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 未注明 原文

官方计划总学分:73.0。表中包含选考或不同方向课程时,不能直接累加所有行作为毕业要求。

主考与相关院校

主考、助学角色按本计划标注;灰色标签为同一学历方式下本专业其他计划的相关院校。

报考与费用说明

版本变化
在2023年修订计划基础上,自2025年起按北京教育考试院思政课调整通知执行:新增15040,并按层次替换原两门思政课。

实践、论文、毕业与学位

论文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在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考生须独立完成。经过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毕业条件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 15 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73 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学位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⑴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⑵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原文与信息来源

已直接展示最新来源文件;如有更多来源,可继续展开核对。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查看来源详情 →
发布日期
2024-12-18
原文摘录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自2025年起,正常开考的各专业均按调整后的专业计划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查看来源详情 →
发布日期
官方页面未标注
原文摘录
北京联合大学
查看其余 1 份来源文件展开核对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查看来源详情 →
发布日期
官方页面未标注
原文摘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5 14605 幼儿园课程与教学 6 笔试
7 14603 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 4 笔试
11 14600 幼儿教育名著导读 3 笔试
15 14501 学前儿童特殊教育 4 笔试
14 14494 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 4 笔试
12 14492 学前儿童发展的观察与评价 4 笔试
8 13213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6 笔试
9 1314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6 笔试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10 12344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4 笔试
17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程 6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笔试
16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6 笔试
设 13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笔试 课程,学分不少
必 4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笔试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在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考生须独立完成。经过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⑴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⑵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选考不少于 5 门
学前教育(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10|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