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函授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函授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等纳入我校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条 函授教育要贯彻为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办学的层次、形式以及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都要从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函授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函授本、专科毕业生力求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第四条 函授教育工作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在组织领导、教学管理、师资配备、教材建设等方面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