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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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本科报名入口:http://zk.lnzsks.com/lnzk.wb/

辽宁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lnzsks.com/

辽宁省各市县自考办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1

沈阳市招考办024-67851678-4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和平区024-22535362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沈河区024-24126398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大东区024-88537400大东区工农路32号
皇姑区024-86275390皇姑区雪山路8号
铁西区024-25444408铁西区熊家岗路28号
苏家屯区024-89135862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浑南区024-23771061浑南区世纪路15号3号楼c座1楼
沈北新区024-89630999沈北新区金星街24号
于洪区024-25347126于洪区沈大路8-3区教育局一楼
康平县024-87344934康平县顺山一路县教育局二楼
法库县024-87122974法库县职业教育中心东侧培训中心楼二楼
新民市024-87859360沈阳新民市新华路35号(新民市教育局一楼)

2

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0411-84636262西岗区新华街121号
大连市中山区招生办0411-82635860中山区长江路100号
大连市西岗区招生办0411-83683522西岗区胜利路111-16号
大连市沙河口区招生办0411-84328373沙河口区鞍山路87号(兴工小学院内)
大连市甘井子区招生办0411-86601714—803甘井子区东纬路九号
大连市旅顺口区招生办0411-86367773旅顺口区教育局(迎春街875号)107室
金普新区招生办0411-87877703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瓦房店市招生办0411-85601351大宽街三段77号
庄河市招生办招生办0411-89812993庄河市昌盛街道李屯(重点高中院内)

3

鞍山市招考办0412-2663009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老卫校北楼一楼)

4

抚顺市招考办024-57602957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5

本溪市招考办024-42845869
13942466511
本溪市招生办自考科(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教育局2楼)

6

丹东市招考办0415-2536771丹东市振兴区七街48号

7

锦州市招考办0416-2850992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原锦州农业经济学校院内6号楼)

8

营口市招考办0417-2698036
0417-2698028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9

阜新市招考办0418-6010042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10

辽阳市招考办0419-3667787辽阳市白塔区新兴街72号,辽阳市招考办

11

盘锦市招考办0427-2811915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4楼

12

铁岭市招考办024-79792815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一楼东侧报名大厅

13

朝阳市招考办0421-2639366
0421-2617198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

14

葫芦岛市招考办0429-3100306
0429-3115507
葫芦岛市招考办(龙湾大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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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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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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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报名流程

辽宁自考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注册、身份验核、报考缴费三个环节,首先要在报名期间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上注册,然后按提示完成身份验证,最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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