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贵州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第七条的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课程计划及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学位外语(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英语)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总成绩的60%;取得考试合格证,且合格证有效期自取得之日起至学位申请之日不超过三年。
2.免考学位外语的情形(需提供证明材料):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达425分。
申请须知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毕业证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非脱产)学生提供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表》原件、复印件;
- 国家认可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非脱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英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免考学位外语(英语)成绩证书原件、复印件;
- 蓝底免冠照片2寸2张及同底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规格为14kb以内),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应与毕业证书照片一致;
- 以上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原件及电子资料除外)。
学士学位论文要求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位论文,人文社科类全文字数应达到8000字以上,艺体、理工类全文字数应达到6000字以上;
- 通过专业学术网站查重,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全文AI生成内容占比不超过30%;
- 质量符合相关毕业论文质量标准,成绩达65分及以上;
- 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者,应按要求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不得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 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存在代写、伪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 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违纪行为的;
- 超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时间;
- 在校学习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