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北京体育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学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2.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6分(含)以上。
3.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高学习时限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 PETS)三级笔试考试;或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含)以上为通过。
4.了解体育科学研究过程,初步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具有从事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的时限
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在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起至最高学习时限内申请学士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学位申请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生须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后一年内,完成论文答辩,逾期未完成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2.继续教育学院审查申请人的材料,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拟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按有关规定制作、发放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决定。
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1.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2.提交学位申请的学生,同时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最终稿和查重报告。
3.毕业论文要求与本专业相关,论文撰写格式严格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要求写作。
4.继续教育学院为申请学位的学生重新分派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分派原则是: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北京体育大学教师的,以安排原教师为主;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校外教学点聘用教师的,须重新安排为北京体育大学教师。
5.学位论文须在毕业论文的基础上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修改、审阅后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稿,答辩稿须按学校要求进行论文查重。
6.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稿的学生须在每年的3月31日或9月30日前填写并提交《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7.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稿检查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体育大学进行论文公开答辩。
8.经过答辩,学位论文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经过论文修改,可以有一次机会申请参加下一批次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