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等3个专业停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报考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停考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等3个专业(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3个专业从2024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报考。
二、在停考过渡期内(2024年至2027年),继续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申请从以上3个专业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过渡期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一次报名时间为2027年5月,毕业审核的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为2027年11月。
三、从2028年开始停止安排以上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并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上述专业停办毕业后,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考生可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到外省继续参加考试,也可转入我省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已合格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解读,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广大考生,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
药学(本科)等3个停考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 | 主考学校 | 委托开考部门 |
1 | 100701 | 药学(本科) | 无 | |
2 | 101101 | 护理学(本科)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120103 | 工程管理(本科) | 北京项目管理协会 |
河北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等5个自考专业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起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专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从2023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报考。
二、在停考过渡期内(2023年至2025年),继续安排以上5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一次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毕业审核的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为2025年11月。
三、从2026年开始停止安排以上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申请从转入专业毕业需符合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广大考生,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