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若想取得学士学位,需同时具备以下几项资格:
第一,须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或课程,满足本科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经审核获准毕业。
第二,所修全部课程的考试平均分须达到75分及以上;若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则各科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第三,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四,外语水平方面:非外语类专业的本科生,须通过规定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即笔试加口试两部分;外语类专业的本科生,则须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统测考试。需要留意的是,上述考试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自签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对于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曾受到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
(二)在学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次数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三)在学期间曾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注意事项
须注意两点:其一,凡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或提交申请后中途放弃的学生,学校对其申请将不再受理。
其二,学士学位证书一旦遗失或损坏,学校不予补发,也不予换发。如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学业证明,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小编寄语:愿你以坚持为舟,渡过学海,抵达心中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