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到上海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的学士学位,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方面的要求:
第一,政治思想与品行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二,学业完成方面: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三,课程成绩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报考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平均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第四,学业水平测试方面:由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双方共同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的学生才能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况
第五,毕业论文(设计)方面: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通过答辩,且成绩达到“中”以上(含“中”)。
第六,外语水平方面,分两类要求:
(1)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考试的 成绩单,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或提供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考试的 成绩单,笔试成绩必须合格;或提供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 成绩单,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若是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考试,除满足上述成绩要求外,还必须提供本人服役的军人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2)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本专业全国专业外语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第二外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须取得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有效期自落款日期起、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申请注意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或构成刑事犯罪、触犯国家法律的。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以上处分,且到申请学士学位时该处分仍未解除的。
(3)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4)申请学位所用的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审定的。
申请流程与材料方面: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学位论文、毕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学位外语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10月。
凡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超出申请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另外,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1年后仍未达到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其学士学位申请不再受理。
学士学位证书一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但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以开具学士学位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小编寄语:愿你步步踏实,学业之路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