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学考试第一批证书与专业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办法》(沪自考委办〔2025〕2号)规定,经过高校申报和专家评审,现将第一批证书与专业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公布如下:

主考高校

专业

证书名称

学分认定与转换课程

上海交通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高级)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13011)

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专升本)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证书

财务会计(中级)(13140)

财务管理学(00067)

注册会计师(CPA)

财务会计(中级)(13140)

审计学(00160)

税法(13143)

上海外国语大学

英语(专升本)

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英语高级口译)

英语听力与口译(13161)

英语听力(13158)

英语口语(二)(14575)

英语口译基础能力证书

英语听力(13158)

英语口语(二)(14575)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中药学(专升本)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学(14544)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投资学(专升本)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测试证书(证券投资顾问方向)

证券投资与管理(00075)

上海电机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

广告设计师(三级/高级)

界面设计(13875)

视觉传达基础(00702)

视觉传达基础(实践)(04861)

动画制作员(三级/高级)

视听语言(07189)

电脑动画(13464)

电脑动画(实践)(13465)

工业设计(高职专科)

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高级)

人机工程学基础(14100)

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13803)

产品创意设计(四级/中级)

设计初步(01607)

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13803)

动画制作员(三级/高级)

设计素描(14171)

人机工程学基础(14100)

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实践)(13804)

广告设计师(三级/高级)

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13803)

视觉传达基础(00702)

视觉传达基础(实践)(0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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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政策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的:促进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本市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间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微专业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且报考本市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考生。证书涵盖各类国家、本市或行业认可的高校微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认定转换范围及条件

1.证书范围:纳入互认范围的专业技能证书需由国家有关部委、本市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或经其授权的机构颁发,在全国或特定行业内具有广泛认可度和权威性,且与自学考试专业存在紧密相关性。例如,报考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计师证书可纳入互认范围;报考建筑类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纳入互认范围等。高校微专业证书是学生修读高校微专业并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校颁发的学习成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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