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重庆文理学院通过自考本科拿到学士学位,需要同时满足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基本素质方面:申请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做到遵纪守法。
其次是学业方面:申请人须达到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考核获准毕业;其课程学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能体现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初步具备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体到成绩,学校分两类作了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及函授本科学生在校所修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的课程平均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需要注意,自考考生的全部课程成绩,均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前取得的考试成绩来认定。
(二)参加下列考试之一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标的:
在外语及计算机水平方面,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标: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34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300分;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英语(二)(00015)取得65分及以上的成绩;
4.雅思考试成绩达到4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5.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综合成绩达到初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6.2020年以前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7.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考试合格证书。
除上述要求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还须达到75分及以上。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学士学位将不予授予:
(一)不满足前述授予条件的;
(二)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加校内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自考)各级各类考试时因作弊受到处分的;凡本校考试作弊的学生,若就读自考二学历本专业,同样不予授予;
(四)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到两次及以上记过处分的;
(五)除第(三)款和第(四)款所列情形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六)其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小编寄语:愿你在求学路上稳步前行,早日达成心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