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浙江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者,经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浙江省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审核要求

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由省自考办审核,具体审核要求如下:

  1.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2.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
  3. 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

满足上述条件,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

除主考学校另有规定外,不考或免考英语(专升本)、第二外语者,不授学位。

学位授予的办理流程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初审名单会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联系浙江师范大学终身教育学院办理学位授予事项,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