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考委办〔2020〕1号文件,即《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及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的通知》,以及省考委办《关于顺延南京大学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六个本科专业停考过渡期的公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截止时间
南京大学此前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法学、广告学、公共关系学共6个本科专业中,毕业证书发放的最后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截止到2024年上半年,具体如何安排,以南京大学发布的学位申请通知为准。达到南京大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一旦逾期便不再受理。
二、主考学校调整
自2023年下半年起,除公共关系学外的上述5个本科专业,其主考学校将作出如下变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改由河海大学与苏州大学共同主考。其中河海大学负责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苏州大学负责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
行政管理专业改为南京师范大学主考。
工商管理专业改为南京农业大学主考。
法学专业改为苏州大学主考。
广告学专业改为南京邮电大学主考。
主考学校变动后,涉及上述专业且尚未取得新主考学校准考证的考生,若打算报考2023年7月的自学考试,必须以新主考学校的名义重新办理注册。
三、毕业论文成绩与学位申请
2023年下半年开始,考生可以凭借南京大学相关专业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的成绩,去申请新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但该成绩不能用于申请学位证书。想拿学位证书的考生,必须在提出毕业申请之前,按新主考学校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并达到该校的学位授予标准。
此前已取得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成绩的考生,须使用新主考学校主考地区的准考证,申请对应学校的毕业证书;尚未取得该论文成绩的考生,则在申请新主考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证书之前,须先取得相应学校的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成绩,并用相应学校主考地区的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小编寄语:愿你备考路上步履坚定,学有所成,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