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修满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
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初步能力;
3.通过南华大学教务部会同继续教育学院每年上半年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
注意事项
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自注册学籍或考籍至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每年3月份学生向相关办学单位(函授站或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提出学位申请并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同时提交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办学单位须按要求汇总并在4月份将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对于在规定的间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参加学校教务部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并提出学位补授申请。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工作细则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所授学位,并追缴已经发放的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若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开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