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籍学习期间未触犯国家法律,未有因违背学业纪律和学术诚信受到纪律处分。

(三)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获得我院成教本科毕业证书。

(四)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两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五)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参加湖南工学院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 2.参加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 3.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含)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 4.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简称CET-4)(含)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成教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成绩真实有效性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有以下情形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宪法,或触犯国家法律,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在国家级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

1.成教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每年9月进行一次,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向就读办学单位(包括函授站和自学考试助学点)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经办学单位核实和汇总后,将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2.成教本科毕业生可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二年之内(从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起算)提出学士学位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受理。

3.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院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二)评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办法要求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逐个审核,于每年的11月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授予和备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学院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