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哪些人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范围包括两类:一是有厦门理工学院正式学籍、以非脱产方式完成本科学习并毕业的学生;二是以厦门理工学院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类办学形式下培养出来的合格本科毕业生,若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即可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修完全部内容,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较好,具备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设计)须取得符合学校要求的查重合格报告,且通过学校复审。
(四)以非脱产形式培养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除通过相关外语考试外,还必须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被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1.非脱产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含专业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以及英语课程考试(英语专业考生考第二外语),成绩达到合格。
2.如非脱产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公共外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更高级别并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以上;又如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通过了专业计划中的英语课程或第二外语考试,或者自取得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有效考籍起三年内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上述几种情形可免于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课程考试。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不需要参加学位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考试。
下列情况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存在以下情形的,学校不会授予学士学位:
1.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小编寄语:愿你以坚持为笔,在求学路上写下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