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后两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通过相应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获得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三)通过学校选定的三门学位课程,其中外语成绩需达到60分,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专业课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低于70分,且通过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复审,复审成绩达标,查重率按相关专业答辩要求执行。
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的情形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校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符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应注意申请时限为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并在申请前核对学位课程成绩与论文要求是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