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版)》(琼学位规〔2025〕2号)和《关于做好海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认定及测试工作的通知》(海师办函〔2025〕37号)相关规定及工作部署,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主考学校为海南师范大学的社会考生以及助学班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业成绩
- 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外,专业开考计划内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百分制)。
-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或80分(按百分制计)及以上。
(二)外语水平
非英语专业考生参加海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考生参加海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参加以下指定的外语水平考试之一,达到规定成绩者,可免于参加海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视为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
1. 非英语专业
- PETS-3考试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
-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355分及以上;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
- 雅思考试成绩5.0及以上;
- 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
2. 英语专业
- 专业英语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
- PETS-4考试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
- 雅思考试成绩6.0及以上;
- 托福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
免考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须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验;无法验证的,需在证书复印件上签署“经核验,该证书真实有效”,并加盖原颁证机构公章。
(三)其他要求
- 毕业论文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审核。
- 学位授予申请在考生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的两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出,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不再补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