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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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331
三、校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2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具体工作。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2.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
1.大数据与会计
2.工商企业管理
3.市场营销
4.电子商务
5.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6.健康管理
理工类:
1.电气自动化技术
2.计算机应用技术
3.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学生经过学校培养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毕业证书类型为“非脱产”。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 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互相调剂。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学校在征询考生和教学点意见基础上有权调整到相近专业或就近教学点就读,否则作退档处理。教学点人少不开班则转入学校本部或附近教学点。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学校录取结果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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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专业学费为3000元/年,文史类专业27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zjdfp.edu.cn/电话:0577-86538450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邮编:325011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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