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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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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浙江音乐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123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安排、承担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制订年度招生工作方案、计划、简章和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复查等工作,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方向:美声、民声、流行演唱;

2.钢琴演奏方向;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二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

4.西洋乐器演奏方向: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

5.流行乐器演奏方向:萨克斯、电子管风琴、流行打击乐(爵士鼓、架子鼓)、吉他(民谣、古典)。

(二)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师范)方向:声乐与器乐;

声乐唱法范围:美声、民声、流行演唱;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阮。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音乐学院证书种类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凡符合《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学习地点 浙江音乐学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十二、录取规则

考生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成人高考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免除成人高考,需参加专业加试)

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zjcm.edu.cn 电话:0571-8980813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政编码310024。

十六、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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