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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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丽水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947
三、校址 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4.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5.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含中药学类、药学类)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6.具体报考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八、招生专业
(一)专科起点本科
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
经管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艺术类: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
医学类: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
农学类:园林。
(二)高中起点专科
文史类:学前教育;
文史类、理工类兼招:社会工作;
艺术(文)类:艺术设计;
理工类:护理、临床医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丽水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丽水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相应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本部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或转到达到开班人数的其他教学点。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4.录取结果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为准。
5.其中报考我校高中起点专科的艺术设计,专科起点本科的音乐学和视觉传达设计,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加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6.具体录取政策详见《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规定及备案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为11400元;工科类、医学类专业为9000元;其他类专业8100元。学校分三次收缴学费。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xjy.lsu.edu.cn/电话:0578-2299598、0578-2292072 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23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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