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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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宁波财经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330
三、校址 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教务处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工作,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学位授予等重大事项做出工作安排。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教学、学生管理等日常工作。
2.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3.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得在多地重复报考。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
文史类:汉语国际教育。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宁波财经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宁波财经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宁波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备案结果》。
十二、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加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人高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核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 〕245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 29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总学分90学分。文史类、经济管理类:每学分90元。
理工类:每学分100元。艺术类:每学分125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财经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nbufe.edu.cn/peixun 电话:0574-8805487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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