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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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36
三、校址校本部: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杭州校区:杭州萧山区耕文路110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成教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办公室、纪委办、计划财务处、保卫处、信息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类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任由终身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学历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八、招生专业
教育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
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符合《浙江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条件者,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者,经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浙江师范大学2025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按各专业报考上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浙江省内在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3.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4.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统一调整。
5.考生被录取后,于次年3月注册报到入学。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为方便学生缴费,分三次收取,每年一次:艺术类4200元/次,工科类3300元/次,其他科类2970元/次)。如学费调整,则按新调整学费标准收取。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1.电话:0579-82282376。
2.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街300号浙江师范大学终身教育学院,邮政编码:
321004。
3.浙江师范大学网址:https://www.zjnu.edu.cn/
4.终身教育学院网址:https://j.zjnu.edu.cn/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终身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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