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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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绍兴文理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40
三、校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2.5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医学类专业的报考条件。
八、招生专业
专升本:
文史类:英语、汉语言文学;
艺术类:书法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经管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
理工类: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纺织工程、应用化学;
法学类:法学;
教育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医学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高起专:
文史类:商务英语、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艺术类:艺术设计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证书种类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学制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所获总学分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可获得绍兴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达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校本部及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 年绍兴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在征求考生意见后转入校内同科类的其它专业,或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其他院校。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医学类人员须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报到注册。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学费
艺术类专业总学费10800元,分3次收取;理工类、医学类(含药学)专业总学费为9000元,分3次收取;其他专业(药学除外)总学费为8100元,分3次收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usx.edu.cn/电话:0571-88341226、88341227、88341249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2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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