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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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11
三、校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委办公室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文化程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人员等,具体要求根据《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报考条件执行。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理工类: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艺术类(文):视觉传达设计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本部及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3、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若专业课加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5、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6、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理工类专业学费为 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 2970 元/年,艺术类(文)专业学费为 40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jxy.webs.nbpt.edu.cn/main.htm 电话:0574-86891976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58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职业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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