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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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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610

三、校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金融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

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

法学类:法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统一印制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学校将不予开班,学校在征询考生和教学点意见基础上有权调整到本校相近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学分收费,理工类(专升本)总学费9000元;经济管理、法学类、文史类(专升本)总学费8100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e.nit.net.cn/电话:0574-88130278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51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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