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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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062
三、校址 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3、学校纪委办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考生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程度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或同等学力。
八、招生专业
理工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应用英语、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史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应用英语;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学校通过校本部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
十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我校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艺术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类等专业。
5、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20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6、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3300元/年;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
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应用英语专业学费为297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e.ywicc.edu.cn/电话:0579-83803561 通讯地址:义乌市江东街道学院路9号(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22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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