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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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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浙大城市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54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

理工类: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

医学类:护理学;

药学类:药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大城市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浙大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本部及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浙大城市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 年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的,原则上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标准如下:

理工类、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学费为 3600元/年,总学费9000元;经管类专业学费为 3240 元/年,总学费8100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大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peixun.hzcu.edu.cn/电话:0571-88282787、 0571-88281937、 0571-8801876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大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15。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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