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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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海洋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319
三、校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浙江海洋大学定海校区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一)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二)浙江省内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具体以各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为准。
(三)报考医学门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2.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八、招生专业
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经济管理类: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经济学、物流管理、药学;
医学类:护理学;
文史、中医类:汉语言文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海洋大学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浙江海洋大学2025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对于录取考生人数不足开班要求的专业,学校在征求考生意见基础上有权调整到本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就读。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理工类和医学类各专业(含药学)学费为 3000元/年,其他各专业 27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jxy.zjou.edu.cn 电话:0580-2550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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