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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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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067

三、校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发展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

理工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中药学;

艺术类:(文、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我校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艺术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类等专业。

6、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理工类专业学费为3000元/年,文史类专业学费为2700元/年,艺术类(文、理)专业学费为33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sxvtc.com/电话:0575-8834000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邮编:312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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