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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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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57

三、校址 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5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2.学院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是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宣传资料的审核。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3.学院纪检监察室、审计部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2.5年

七、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并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加试。

(二)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请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文史类:英语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完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

毕业生若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校本部(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58号)

十二、录取规则

1.学院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以专业代码为准)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总分相同的考生(同分段),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予以录取。

2.招生专业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学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调整转入相同科类的专业。

3.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录取期间考生须保持手机畅通)。

4.对于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艺术类专业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加试环节。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省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加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录取结果经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院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学费

学院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给本院的批复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4200元/年:工科类专业学费324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2916元/年。

艺术类加试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次160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ky.zstu.edu.cn 咨询电话:0575-82978211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58号,邮编:31236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5-82978024。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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