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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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622
三、校址 杭州市钱塘区四号大街16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招生办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对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2.5年
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八、招生专业
文科类:现代物业管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完我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报考条件,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工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总费用为9900元(第1学年3960元,第2学年3960元,第2.5学年198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总费用为9900元(第1学年3960元,第2学年3960元,第2.5学年1980元);
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总费用为8910元(第1学年3564元,第2学年3564元,第2.5学年1782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www.zjyyc.com/jxjyxy/电话:0571-86877185,86879230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四号大街16号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18。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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