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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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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13

三、校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37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2、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具体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大数据与会计;

理工类: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不开班,学校在征询考生和教学点意见基础上有权调整到相近专业或就近教学点就读,否则作退档处理。教学点人少不开班则转入学校本部或附近教学点。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学校录取结果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理工类专业为300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7500 元/生;文史类及其他专业为297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7425元/生。若遇收费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文件执行。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37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大厅);

邮政编码:325000;

咨询电话:0577-88373951;

网址:https://wzycj.wzvtc.cn。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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