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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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138
三、校址 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专科升本科最低修业年限 2.5 年,高中起点本科最低修业年限 5 年。
七、报考条件
1、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4、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语统考课目统一为英语。
八、招生专业
高中起点本科招生专业: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文史类:工商管理。
专科起点本科招生专业:
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经管类: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
法学类:法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完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盖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印章,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非脱产学习形式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外教学点安排线下辅导。本部教学点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杭州市文一路 115 号)、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二号大街 1158 号)。校外教学点的上课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考指南》。
十二、录取规则
1、学校 202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
2、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成人高考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保证生源质量为前提,按照各层次、科类、教学点、专业代码、计划数和投档人数,结合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4、学校对录取专业人数不满 15 人的不予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5、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专升本新生报到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日起 1 个月内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学费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总学费与学年制收费总额相等。专升本理工类专业3960元/学年,其他专业3564元/学年;高起本理工类专业3300元/学年,其他专业2970元/学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571- 88809086、88809040 邮编:310012 校内办公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电教楼三楼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址:http://www.hdu.edu.cn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on.hdu.edu.cn
十六、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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