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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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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2023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 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 01B0009 (国家代码 030101K)课程类别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考核方式说明必设课程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必考课程 8门,共计38学分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4 00247 国际法 6 笔试 5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笔试 6 00230 合同法 5 笔试 7 00227 公司法 4 笔试 8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笔试选设课程 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笔试选考不少于 7门课程,学分不少于 32学分 10 1374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笔试 11 13144 犯罪学 6 笔试 12 00258 保险法 3 笔试 13 00249 国际私法 4 笔试 14 00808 商法 5 笔试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笔试 16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17 14392 物权法 3 笔试 18 13143 税法 5 笔试 19 00229 证据法 4 笔试 20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备注: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 00016)、俄语㈡( 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 00840)、第二外语(俄语)( 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 13000);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五、考核方式说明

1.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级评定成绩。

六、新旧专业考试计划执行期课程替代规定表1:

旧执行期课程[法律(本科)] 新执行期课程顶替关系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1

00015 英语(二)

4选

1

1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任意1门

顶1门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3684 综合英语(四) 10

2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1门顶1门

3 00233 税法 3 13143 税法 5 1门顶1门 4 00167 劳动法 4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1门顶1门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47 国际法 6 1门顶1门 6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1门顶1门 7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374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门顶1门

8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7选

1

3 13144 犯罪学

4选

1

6

任意1门

顶任意1门

门数对等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808 商法 5 00169 房地产法 3 14392 物权法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4 00229 证据法 4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05678 金融法 3 00257 票据法 3 表2:

序号

旧执行期课程[法律(独立本科段)(一)] 新执行期课程顶替关系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1

00015 英语(二) 4选

1

1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任意1门顶

1门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3684 综合英语(四) 10

2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1门顶1门

3 00233税法

3

13143 税法 5 1门顶1门

4 00167

劳动法

4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1门顶1门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374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门顶1门

6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9选

1

4

14081 侵权责任法

5选

1

4

任意1门顶

任意1门

门数对等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144 犯罪学 6

05678

金融法

3

14392 物权法 3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00808 商法 5

00257

票据法

3 00229 证据法 4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00169

房地产法

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表3:

序号

旧执行期课程[法律(独立本科段)(二)] 新执行期课程 顶替关系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1 00223 00223 中国法制史

9选

1

5 14081 侵权责任法

5选

1

4

任意1门

顶任意1门

门数对等

2 00242

民法学

7

13144 犯罪学 6

3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4392 物权法 3

4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00808 商法 5

5 05679

宪法学

4

00229 证据法 4

6 05677

法理学

7

7 00245

刑法学

7

8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备注:表 3中旧执行期课程,须是在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下报考并取得的合格成绩,通过办理免考手续方可顶替新执行期课程。已办理免考手续的课程仅可在办理法学专业(专升本)毕业时使用。

七、其他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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