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转考流程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广东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广东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1.外省转入广东省
外省考生需要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广东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广东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广东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广东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广东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广东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广东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广东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广东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广东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④考生在广东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广东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广东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广东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2.广东省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广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 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广东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⑤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⑦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广东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注:转考要求和办理程序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广东省自考转考常见问题
1.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考生如需将广东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到外省,需满足转出的相关要求,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信息后,在网上提出转出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转出和转入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考登记表,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可在每年3月和9月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转出。具体事宜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
2.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考生如需将外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到广东省,应当在广东省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广东省考籍后,再从原考试省办理转出手续,并于每年3月1-25日和9月1-25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档案已经到档后,在网上提出转入申请,打印转考登记表,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考登记表,以及转入外档号,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具体事宜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
3.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考生如持有两个或以上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需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信息后,在网上提出合并准考证申请,并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办理成功后,只保留目的准考证,源准考证作废,不能继续使用。
4.档案转到广东后,需要再转回原地或其他省份,怎么办?
请先完成外省转入手续,再申请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5.档案已转出省外,现在需要转回广东,怎么办?
考生需自行联系对方省自考办,按对方省的相关规定办理关手续,将档案退回广东省,广东省按照外省转入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6.为什么我实际转入广东的课程比我从外省转出的课程少?
如果在外省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在广东省没有开设,则广东省无法接收。实践考核课程,省考办将不予直接转入,考生可联系转入地主考学校,如果主考学校同意接收此实践考核课程成绩,则由主考学校按实践课程上报流程上报成绩。
7.参加自学考试的过程中,不想继续参加原专业考试了,想转换为其他专业,该怎么办?
考生如需从A专业转到B专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要按B专业的专业计划修完课程,申请毕业时选择B专业即可。
8.因为工作变动,我将搬迁至其他省份生活,已经取得的自考成绩还有效吗?
可以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出考籍手续,将广东省的自考合格成绩转到目的省,确认转出后再到目的省办理转入手续。转出后的合格成绩在广东省自动失效。
9.本省外市的考号能否在其他市参加自学考试,能否在其他市办理毕业登记?
可以,只要是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10.在外(本)省办理自考档案转出(入)手续,可以自己带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吗?
不可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广东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或转入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11.转出后,能否继续在广东省报考?
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广东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原准考证注销,不能继续在广东省办理自考业务。
12.转出凭证在哪里出?
在各市自考办办理完转出手续后,由市考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