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在自学考试中被查出作弊,处理结果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四个层级:一是所涉科目成绩作废;二是考生当次报名的全部科目与各阶段成绩均归无效;三是被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四是被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自学考试作弊违规处理办法

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作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给出了明确界定:考生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用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企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即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携带存储了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二)抄袭他人答案,或帮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考试相关资料;

(三)抢、夺、窃取别人的试卷或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创造条件;

(四)考试进行期间使用通讯设备;

(五)让他人顶替代考;

(六)蓄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自身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递、接收物品,或互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其余属于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则规定了考试机构与工作人员可事后认定作弊的情形:考试进行中或结束后若发现下列行为,应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作弊——

(一)凭伪造的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和成绩;

(二)阅卷时发现同科目同考场出现两份及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的答卷;

(三)考场纪律混乱、秩序失控,发生大面积作弊;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作弊且经事后查实;以及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关于处罚力度,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凡触犯第六条、第七条所列作弊情形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一律无效;若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则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若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可视情节轻重,同时处以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处以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一)组织团伙作弊;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三)借助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发生上述严重作弊行为,还可能被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延迟期间取得的考试成绩无效。

自学考试诚信应考相关说明

自考考生应主动远离兜售、买卖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违法犯罪活动。赴考前务必仔细核对随身物品:准考证、身份证必须带齐——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以及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身份证明,但电子身份证不在认可范围内;考试文具也要备好。

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他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一旦发生违纪作弊,将依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相关信息还会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若行为触犯《刑法》,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小编寄语:愿你以踏实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次考试,收获属于自己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