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记者贺蓓)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对外发布了《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高等教育领域的学分互认问题作出制度安排。
这份《试行意见》把可以认定和转换学分的学习成果划为八个类别,即同等及以上学历、低一级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以及业绩类成果,并逐类给出对应的认定与转换办法。
文件还提出,省教育厅支持各高等学校之间联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衔接标准,推进合作培养并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同时组织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等学校开展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寻找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彼此融通的路径与机制。

目标: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教育厅出台这份《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目的在于推进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建立并完善广东省学分银行管理制度,让学分能够被认定、积累和转换,从而加强各级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为人才成长搭建一座“立交桥”。
在指导思想上,《试行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打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制度,促进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助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文件设定的目标是初步搭建起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让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衔接方式更灵活、渠道更通畅,为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
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从适用范围看,《试行意见》覆盖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的各类在籍学生;涉及广东省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设置的本科、专科专业;适用于境内外高等学校本专科之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非学历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文件规定,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只能按其中最高级别所认定的学分办理。
《试行意见》逐项写明了同等及以上学历、低一级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业绩类成果这八大类别的认定和转换办法。
记者注意到,这八大类成果均可按照一定原则和比例,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省教育厅:
支持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推进学分认定和转换
按《试行意见》的要求,省教育厅支持同区域、同层次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借助协议、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途径,简化课程认定程序,拓宽认定范围,给学生创造更多修读外校课程的机会。
此外,省教育厅还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与学分认定转换,并推动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等学校进行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径和机制。
据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和转换其他类型学习成果及学分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并公布。该意见从2019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
附:八大类别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一)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时,原则上不能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凡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已在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层次就读的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学习时,所学课程若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3.凡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已在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层次就读的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学习时,所学课程若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二)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只面向实践技能类课程。
2.此类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的学生和专业不在此列。
3.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学习,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的,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课程的学分。
4.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同等学历者进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的,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经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凡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自学考试考试大纲与高等学校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80%以上,不论学历层次,均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四)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指学习者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上获得的学习证书。
2.将其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时,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各高等学校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学分,须以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为依据。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经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与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后颁发的国家证书。
2.将其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依据证书级别及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六)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以及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2.此类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按照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七)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培训证书,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涉及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证书。
2.此类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依据证书级别与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4.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该证书之日起3年内。
(八)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在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取得的成果,涵盖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
2.此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项,由高等学校结合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
4.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若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相应高等学校应承认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5.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经一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小编寄语:愿每一份努力积累的学习成果,都能在求学路上被看见、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