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考课程免考办理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①社会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每年的统考报名时间(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定。②省自考办对符合免考规定的免考申请在其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由省自考办存档。

③助学单位考生申请免考由助学单位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上报省自考办。

附: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取得学历及证书

报考专业层次

免考课程

专 科

专 科

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课程

本 科

本 科

公共政治课、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英语专科

本 科

英语(二)

数学专科

专、本科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专、本科

大学语文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一级或以上

专、本科

计算机应用基础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二级或以上

专、本科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专科

英语(一)

三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本科

英语(二)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英语(一)、英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