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市场营销  专业层次:专科

专业代码:530605  主考学校:山西财经大学

课程与学分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可顶替)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5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6

00020

高等数学(一)

6

 

7

00041

基础会计学

5

 

8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经济法概论

9

00058

市场营销学

5

 

10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

 

11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2

00177

消费心理学

5

 

13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6

 

14

00179

谈判与推销技巧

4

推销策略与技巧

商务谈判

15

00153

质量管理(一)

4

企业定价

16 

00181

广告学(一)

4

 

17

00182

公共关系学

4

 

总学分

78

 

说明:凡通过原计划设置的3门政治理论课程中2门及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可顶替)”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新旧课程对照表

 新课程计划旧课程计划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旧计划课程

学分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概论

4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概论

4

3

13124

英语(专)

7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5

13125

高等数学(经管类)

6

00020

高等数学(一)

6

6

13886

经济学原理(初级)

5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7

13126

管理学原理(初级)

5

00153

质量管理(一)

4

8

00041

基础会计学

5

00041

基础会计学

5

9

00058

市场营销学

5

00058

市场营销学

5

10

14469

新媒体营销

3

00179

谈判与推销技巧

4

11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12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任一科可顶

6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3

00896

电子商务概论

4

00182

公共关系学

4

00897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2

14

13142

广告学

4

00181

广告学(一)

4

15

00177

消费心理学

 

5

00177

消费心理学

任一科可顶

5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6

总学分

71

 

 

 

说明: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新考生直接选报双线左侧的课程即可;老考生须选择与旧计划所对应的双线左侧课程进 行报考,已经合格的旧计划课程无须再报考对应的双线左侧的课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审定及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晋招考自〔2022〕17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对现开考32个专业进行了调整。

2024年上半年起,将安排新计划考试课程,不再安排旧计划考试课程。新旧计划衔接过渡期从2024年至2025年底,为期两年。

2024年上半年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按新计划选报课程,达到专业所要求的毕业条件,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2024年1月1日前的在籍考生,已取得的合格课程(旧计划)继续有效,可顶替《对照表》中相对应的新计划课程,无须再选报新计划课程;没有合格的旧计划课程则须选报对应新计划课程;

在过渡期内(2025年12月前)已达到旧计划毕业条件的考生,仍按旧计划申请毕业;

2026年1月1日起,考生须按新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已合格的旧计划课程仍可顶替新计划相应课程,但必须符合新计划所要求的学分和专业课程门数方可申请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