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诚教育网 - 免费学历提升信息服务平台
切换地区福建
选择报考地区

查看当地报名、院校与专业

全国
福建 · 自学考试

福建自考城乡规划专业(本科)

专业名称
城乡规划
专业代码
082802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工学-建筑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长沙理工大学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福建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福建自学考试城乡规划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82802,由长沙理工大学等学校主考,是福建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工学-建筑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福建自考城乡规划专业(本科)考试科目主要有城市规划原理、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工程系统与综合防灾、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中外城市建设与规划史、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

专业报考条件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专升本专业。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层次为专升本。毕业审核时,需具备真实有效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本专业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73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同时,凡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福建自考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获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的基本训练,能够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相关开发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福建自考城乡规划专业(本科)要求掌握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等相互关系的基本能力,具有将上述关系统一表现在规划设计上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的基本方法;

3.具有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等相互关系的基本能力;

4.熟悉城乡规划的有关法规、规范与规程;

5.了解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

6.具有初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规划设计编制和管理工作能力,满足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与学分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分

考核方式

考试类型

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必设1

3

笔试

国考

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必设1

3

笔试

国考

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必设1

3

笔试

国考

4

03305

城市规划原理

必设2

6

笔试

省考

5

03306

城市规划原理(实践)

必设2

2

实践

省考

6

06449

地理信息系统

必设2

7

笔试

省考

7

13368

城市工程系统与综合防灾

必设2

5

笔试

省考

8

13383

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

必设2

5

笔试

省考

9

13385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

必设2

4

笔试

省考

10

13386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实践)

必设2

2

实践

省考

11

14423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必设2

4

笔试

省考

12

14424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实践)

必设2

4

实践

省考

13

14700

中外城市建设与规划史

必设2

4

笔试

省考

14

06999

毕业论文

必设3

0

论文答辩

省考

15

07093

城市地理学

选设

4

笔试

省考

16

08206

城市经济学

选设

5

笔试

省考

17

13384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选设

4

笔试

省考

18

13417

村镇规划

选设

4

实践(能力考核)

省考

19

14086

区域规划

选设

4

实践(能力考核)

省考

专业备注:

1.本专业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73学分。

2. 本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地点安排由福建教育学院负责。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

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查看当地课程计划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