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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自学考试

江苏自考环境工程专业(本科)

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专业代码
082502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河海大学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江苏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江苏自学考试环境工程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82502,由河海大学等学校主考,是江苏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环境工程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大学化学、流体力学、环境工程原理、水污染控制与管道工程、环境物理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经济学、环境监测、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设备与安装调试、环境工程施工技术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环境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识别、分析复杂环境问题的能力,能够在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咨询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环境工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环境工程工艺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工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基本方法;

(3)具有环境工程工艺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环境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与规程;

(5)了解环境工程专业的发展动态和相近学科的一般知识;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满足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新材料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不少于15门课程的及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
1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3
2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
3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413000英语(专升本)  ♦7
513423大学化学(实践)1
513422大学化学5
602160流体力学4
602161流体力学(实践)1
713739环境工程原理6
814274水污染控制与管道工程  ♦6
814275水污染控制与管道工程(设计)1
814276水污染控制与管道工程(实践)1
913746环境物理性污染控制5
1006610环境规划与管理  ♦5
1108291环境影响评价  ♦4
1108292环境影响评价(实践)1
1202480工业废水处理考英语者,
选考不少
于4门课程,
不少于17
学分;不考
英语者全选。
4
1304624工程经济学4
1413741环境监测5
1508295生态恢复与建设6
1613742环境设备与安装调试4
1713738环境工程施工技术3
1810359环境工程毕业论文0
学分合计不少于73学分

课程中以 ♦ 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大学化学(1)、流体力学(1)、水污染控制与管道工程(1)、环境影响评价(1)。

2.含课程设计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所占学分:水污染控制与管道工程(1)。

3.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4.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5.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 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

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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