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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自学考试

广东自考质量管理工程专业(本科)

专业名称
质量管理工程
专业代码
120703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管理学大类-工业工程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东莞理工学院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广东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广东自学考试质量管理工程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120703,由东莞理工学院等学校主考,是广东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管理学大类-工业工程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广东自考质量管理工程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应用文写作》《计量管理》《质量管理学》《质量政策及法律法规》《综合质量管理体系》《运筹学与系统分析》《质量管理工程实践》《服务质量管理》《供应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统计技术》《质量体系文件编写》《质量检验实务》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在广东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本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7门77学分,毕业总学分为77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广东自考质量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较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系统掌握质量管理工程领域的相关理论、方法和工具,具备通过语言和文字进行广泛沟通及解决质量管理工程领域相关问题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在工业和服务业组织、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政府质量职能部门等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咨询和质量监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广东自考质量管理工程专业(本科)要求掌握质量管理学、质量政策与法律法规、计量管理、运筹学与系统分析、综合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统计技术、标准化工程、服务质量管理、供应商质量管理、数字化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进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保证的能力。主要包括: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较强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

2.熟悉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相关政策;

3.具有充分的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

4.熟悉和掌握工程和管理学科基础知识及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工具和方法,并能将其应用于解决质量管理工程实践问题。

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

02126

应用文写作

5

必考

笔试

005

07916

计量管理

8

必考

笔试

006

14932

质量管理学

5

必考

笔试

007

14933

质量政策及法律法规

4

必考

笔试

008

14934

综合质量管理体系

5

必考

笔试

009

02627

运筹学与系统分析

5

必考

笔试

010

14935

质量管理工程实践

4

必考

实践

011

14940

服务质量管理

5

必考

笔试

012

14941

供应商质量管理

5

必考

笔试

013

14948

标准化工程

5

必考

笔试

014

14938

质量统计技术

4

必考

笔试

14939

质量统计技术

1

必考

实践

015

15034

质量体系文件编写

6

必考

实践

016

15035

质量检验实务

6

必考

实践

017

14969

质量管理工程(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

课程与毕业学分:必考课17门,毕业总学分为77学分。

说明: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

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

类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港澳台考生
专科层次专业(专科)
加考课程

1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2

05679

宪法学

4

3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4

00024

普通逻辑

4

港澳台考生
本科层次专业(专升本)
加考课程

1

00107

现代管理学

6

2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3

00031

心理学

4

4

00024

普通逻辑

4

说明:

1.专科层次专业(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5041,3学分)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代码:15042,3学分)。其中行政管理专业(新专业代码:590206)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2、3、4课程,法律事务专业(新专业代码:580401)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3、4课程,其他专科专业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2、4课程。

2.本科层次专业(专升本)思政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15043,3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代码:15044,3学分)。其中日语专业(专业代码050207)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3、4课程,其他本科专业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2、4课程。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

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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