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前的发展态势,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经研究后作出决定,对北京市自考免考课程的相关规定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科(基础科)学习考试的免考
凡是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上统称各类高等院校,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阶段的学习考试时,可获免考的课程包括两类。
一是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二是已学过、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现阶段北京市自考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为: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本科各专业学习考试的免考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人群,若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同样可以免考两类课程。
其一是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其二是已学过、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考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有: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的免考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和退学生,参加北京市自考各专业专科阶段学习考试时,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考生持有本科结业证书且仅因一门课程未合格,可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其本科课程不能免考。
此外,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时,须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按原专业对应的公共基础课免考
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原所学专业,若与北京市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可免考与之对应的公共基础课。
具体举例来说: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英语等级考试免考
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取得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可免考英语(一)。
至于有关专业课的免考,则按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执行。
六至九、其他规定
凡处于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不论属于哪个专业、专科或本科层次,只要是同一门课——即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便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之间通用。
若本规定中的免考课程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必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另作说明:符合《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京考自考〔2009〕4号)文件中适用对象、适用专业和免考规定等条件的考生,按该文件办理免考手续。
小编寄语:愿你在备考路上稳步前行,所学皆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