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时间和流程,转考电子档案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
考生转出
转出流程
- 申请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能及时申请的,须待下次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 在籍考生离开吉林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吉林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报名的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须由考生本人提出并现场办理,并在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原考试的课程名称、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 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 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 转入手续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变更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转考完成。
转出要求
-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 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 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吉林省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 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 转出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 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不再接待该考生在省内继续报名参加考试,其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考生转入
转入流程
-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吉林省、并已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3月6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 2.3月上旬经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吉林省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吉林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转入要求
- 转入电子档案必须符合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经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不予办理。
- 转入考生应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 转考考生应当在吉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本通知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于2025年2月24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