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开始,云南省针对省际转考的考生,其考籍档案全部改用电子转考方式。这里汇总的转考规则整理如下,其中办理时间等事项以云南省自考办当年的通知为准。

所谓转考,指考生因工作调动等情况需离开云南、到别处继续参加考试时,可以提出转考申请。

申请转考须满足的条件是:本人已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且至少取得了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转考的基本要求:办理时必须把转出地已经合格的课程一次性全部转到转入地,不得只转其中一门或几门;而且档案一旦转出,就不能再申请转回云南。

转考涵盖三种情形:一是省内转考,二是外省转入,三是转出。

办理范围与时间

办理对象包括省内和省外的自考生。依照原文记载,考籍转出的受理时段为2月1日-2月28日和8月1日-8月31日(均为工作日);考籍转入的受理时段为3月16日-3月25日和9月16日-9月25日。

转考手续

一、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在云南省内转考(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的情形也包含在内):考生必须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新、旧准考证以及课程合格证前往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省自考办会回收考生的旧准考证(即转出地准考证),并开具加盖签章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下文简称《省内转考证明》)。随后考生需自行前往转出地取出档案,再送到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助学班考生若确实因困难无法继续脱产学习,可以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到区(县)自考办报考,把在全日制助学班里已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并继续应试。考生要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经学校自考办同意并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最后把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连同本人考籍档案一并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二、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新、旧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汇总后统一到省自考办办理。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交转考所需材料(新、旧准考证以及全部课程合格证),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开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再到转出地自考办取出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到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之间的转考:助学班考生若要转到其他学校的助学班继续脱产学习,应填写《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待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前往转入学校办理转考。转入手续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入学校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考生的新、旧准考证。

(3)外省转入:从外省转入云南并打算在云南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云南省取得课程成绩合格证——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之后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在此列)。办理时考生持转出地自考办开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

审核通过后,省自考办开具签章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考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4)转出:要把考籍从云南转到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把考生全部学籍档案连同准考证一并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供外省使用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档案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云南省转考介绍信》,然后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注意事项

各级自考办下半年接收转入档案的截止时间分别为:考籍转出为8月31日,考籍转入为9月16日-9月25日。办理省内转考的考生,完成转考手续后应及时把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达转入地自考办。

转入地自考办在收到考生转入档案后,须认真核对省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与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考生归档。

申请转到外省的考生,如遇以下情形则不得办理转考:(1)考生正处在因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而被停考的期间内,其考试成绩不得转出;(2)已取得云南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云南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省内转考的考生完成转考后,原准考证即行作废,不再继续使用。

对申请转到外省的考生而言,云南省的档案一经转出,便不再受理其转回云南的申请。

小编寄语:愿你在求知的路上步履坚定,学有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