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11月15日发布的通告。当年,湖南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10月16日至17日平稳完成,考试期间大多数考生能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过仍有少数人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为维护考风考纪,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准备对违规考生作出处理。此处为当年的通告内容,仅作历史资料核对使用。
违规告知书的送达
依照通告说明,违规告知书会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zikao.hneao.cn/net)进行送达,其中载明违规事实、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依据。相关考生需要自行及时登录该自助服务系统查看。
陈述与申辩
如果考生对认定的违规事实或拟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通告发布或收到违规事项告知短信之日起3日内,向市(州)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应的事实、理由与证据。若无提出或超出期限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通告或未收到短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方式
对通告内容有疑问者,可通过电话咨询,号码为 0731-88090301 (原通告公布号码)。
通告落款为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小编寄语:愿每一次认真备考都不被辜负,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