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自考法学专业(本科)
- 专业名称
- 法学
- 专业代码
- 030101K
- 专业层次
- 专升本
- 专业大类
- 法学-法学类
- 专业状态
- 正常开考✔
- 主考院校
- 吉林大学
- 开考类型
- 面向社会开考
- 开考地区
-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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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30101K,由吉林大学等学校主考,是吉林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法学-法学类,目前处于停考过渡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吉林自考法学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犯罪学、民法总论、经济法学原理、税法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
专业报考条件
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属于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参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相同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要求,并在总体水平上保持一致(即参考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学专业)。本专业共设15门课程(不含毕业论文),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总计80学分,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在80学分以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合格后,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吉林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吉林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吉林自考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公司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设置与学分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方式 | 备注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笔试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笔试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
5 | 00247 | 国际法 | 6 | 笔试 | |
6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笔试 | |
7 | 00230 | 合同法 | 5 | 笔试 | |
8 | 00227 | 公司法 | 4 | 笔试 | |
9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笔试 | |
10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笔试 | |
11 | 13144 | 犯罪学 | 6 | 笔试 | |
12 | 05553 | 民法总论 | 6 | 笔试 | |
13 | 07944 | 经济法学原理 | 7 | 笔试 | |
14 | 07946 | 税法原理 | 7 | 笔试 | |
15 | 13534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3 | 笔试 | |
16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笔试 | |
| 17 | 06916 | 综合技能实践环节考核 | 5 | 实践 |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83 | ||||
实践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该实践课程,使得学生能够密切联系生活实际,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以实际案列分析法条为主)
2.毕业论文
考核目的:考核学生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核要求:学生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依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撰写毕业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其他必要的说明
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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