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 专业名称
- 行政管理
- 专业代码
- 120402
- 专业层次
- 专升本
- 专业大类
- 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 专业状态
- 正常开考✔
- 主考院校
- 福建师范大学
- 开考类型
- 面向社会开考
- 开考地区
- 福建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福建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120402,由福建师范大学等学校主考,是福建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管理学-公共管理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福建自考行政管理专业(本科)考试科目主要有行政法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经济学、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原理、英语(专升本)、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
专业报考条件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专升本专业。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其专业培养规格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水平,但专业课程的设置更具有针对性,突出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本专业考试课程共计15门,总学分74学分。其中必设课程10门,共计48学分;选设课程5门,共计26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进行毕业考核。
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毕业论文答辩达到规定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按照主考学校有关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可申请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福建自考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福建自考行政管理专业(本科)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行政工作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具有较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具有国际视野、公共情怀和公共精神;
2.掌握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
3.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当代中国的政府治理体系;
5.树立效率、创新、服务、公正、民主、法治等政府治理理念;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实际工作需求。
课程与学分设置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考核方式 | 考试类型 |
|---|---|---|---|---|---|---|
1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必设1 | 7 | 笔试 | 国考 |
2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3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4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5 | 00261 | 行政法学 | 必设2 | 5 | 笔试 | 国考 |
6 | 03450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 必设2 | 6 | 笔试 | 省考 |
7 | 05722 | 公共经济学 | 必设2 | 5 | 笔试 | 国考 |
8 | 07816 | 公共行政学 | 必设2 | 4 | 笔试 | 国考 |
9 | 10999 | 公共政策分析 | 必设2 | 6 | 笔试 | 国考 |
10 | 14660 | 政治学原理 | 必设2 | 6 | 笔试 | 国考 |
11 | 10197 |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 必设3 | 0 | 论文答辩 | 省考 |
12 | 00323 | 西方行政学说史 | 选设 | 4 | 笔试 | 省考 |
13 | 00505 | 文化管理学 | 选设 | 6 | 笔试 | 省考 |
14 | 07817 | 电子政务 | 选设 | 6 | 笔试 | 省考 |
15 | 13709 | 国际政治学概论 | 选设 | 5 | 笔试 | 省考 |
16 | 14655 | 政府绩效管理 | 选设 | 5 | 笔试 | 省考 |
专业备注:
1.本专业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74学分。
2.旧计划已通过的选考组课程(00024、00040、00067、00107、00144、00277、00312、00321、00322、00341)的考生,可根据课程学分,顶替选考00323、07817、14655三门中相应课程.
3.课程“英语(专升本)”(7学分)可以用两门“笔试”课程学分顶替,要求达到7学分及以上。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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