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中药学专业(本科)
- 专业名称
- 中药学
- 专业代码
- 100801
- 专业层次
- 专升本
- 专业大类
- 医学-中药学类
- 专业状态
- 正常开考✔
- 主考院校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开考类型
- 面向社会开考
- 开考地区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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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中药学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100801,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学校主考,是江苏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医学-中药学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中药学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药事管理学(本)、中药药理学、分析化学(中药)、中药分析、数理统计、中药药剂学、中药文献学、中成药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药理学(本)等。
专业报考条件
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方可报考。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中药学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中医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药学、中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研究与开发等领域从事标准化中药材生产与鉴定、中药制剂、中药质量与分析、中药药理与安全性评价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中医药学及其相关的药学、中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中药鉴定、中药制药、中药质量评价及安全性评价、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中药新药开发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中药真伪鉴别、饮片生产、中药制剂的制备和生产、药品经营管理、中药临床应用等方面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中药分析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中药的鉴定与质量评价、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制剂制备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中药制剂的初步设计、中药质量评价方法选择、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中医药行业及药事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5)了解现代中药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和国际趋势;
(6)具有一定的中药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中药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8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7 | |
| 5 | 14544 | 药事管理学(本) | 6 | |
| 6 | 05078 | 中药药理学(实践) | 1 | |
| 6 | 03046 | 中药药理学 ♦ | 4 | |
| 7 | 13559 | 分析化学(中药)(实践) | 2 | |
| 7 | 13558 | 分析化学(中药) | 8 | |
| 8 | 14707 | 中药分析 | 4 | |
| 8 | 14708 | 中药分析(实践) | 2 | |
| 9 | 03049 | 数理统计 | 4 | |
| 10 | 03044 | 中药药剂学 ♦ | 7 | |
| 10 | 03045 | 中药药剂学(实践) | 2 | |
| 11 | 05081 | 中药文献学 ♦ | 4 | |
| 11 | 11252 | 中药文献学(实践) | 2 | |
| 12 | 05079 | 中成药学 | 5 | |
| 13 | 02895 | 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 5 | |
| 14 | 14540 | 药理学(本) | 5 | |
| 14 | 14541 | 药理学(本)(实践) | 1 | |
| 15 | 10254 | 中药学毕业论文 | 0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78学分 | |||
课程中以 ♦ 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中药药理学(1)、分析化学(中药)(2)、中药分析(2)、中药药剂学(2)、中药文献学(2)、药理学(本)(1)。
2.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4.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1.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方可报考。
2.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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